2)第七十三章 我已经忘记了我还是个活人_印第安人要逆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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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一次开会的时候打瞌睡的家伙,自从被斑鸠拎出来负责在开会的时候抡大棒之后,这家伙摇身一变成了个精神小伙。

  他将自己的头发打理得一丝不苟,整整齐齐的火鸡发型,在斑鸠这一众头领中出类拔萃。

  火鸡岭战役的时候,这家伙用牙齿咬断了一个白人士兵的喉管,手里领着湿漉漉的一大把稀碎毛发,面目恐怖如恶魔一般。

  斑鸠这才想起来,应该问一问这家伙叫什么名字。

  “我叫头皮!”精神小伙回答到。

  斑鸠当时听见这个名字被吓了一跳,不知道这家伙的审美观怎么这么变态,给自己取了个这么瘆人的名字。

  “因为我的父亲叫头皮,我的爷爷叫头皮,据说我的曾爷爷也叫头皮!”精神小伙即使是在血战之后,依然非常精神。

  “但是他们都没有了头皮,只有我还有!”

  精神小伙骄傲的回答到。

  好吧,这的确很值得骄傲!

  斑鸠矮子里面拔将军,让他顶替了战死的四脚蛇,成为了正红旗的旗主。实在是没有办法,火鸡岭战役之后,正红旗只剩下了一堆老弱和残废,精神小伙虽然好像有些不正常,但也是正红旗难得的人才了。

  斑鸠问头皮话的时候,头皮正双目炯炯的寻找着屋子里有没有打瞌睡的人。

  听见斑鸠问话,头皮哗啦一声就反应了过来,头向斑鸠的方向用力一扭,带着头上的火鸡发型猛摆。

  “打啊!斑鸠,我能一个打十个!”头皮战意盎然,已经急不可耐了。

  斑鸠摇了摇头,算了,头皮这种精神小伙,就不该思考生存还是死亡这么复杂的问题。

  “洛岑?”斑鸠将目光投向了身边这个印第安女人。

  她依旧很美丽。

  在斑鸠身边的每一天,她都将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。

  在斑鸠需要她的任何时候,任何地方,她都可以。

  见斑鸠问到了她,她妩媚的笑了一下。“斑鸠,你是不是以为我是个花瓶?”

  斑鸠眯缝了一下眼睛。

  “我从五岁的时候便开始骑马,六岁的时候便学会了拿枪,十岁杀了第一个人,一直到我遇见你为止,我杀过的人比你想的要多得多……”

  洛岑一边说着这些话,一边嘴角还带着微笑。

  “我从十岁那年便开始陪一个白人老头子睡觉,后来三不五时就会换一个,在遇见你之前,我睡过的男人比你见过的女人都多……”

  “我用敌人的鲜血洗过澡,在蚂蟥和毒蛇横行的山洞里睡过觉,在白人军队的营地里偷过马,在敌人的四面包围中喝过自己的尿……”

  “斑鸠,你比我想象的要好,而我,却比你想象的要坏,坏得多……”

  “如果你认为我是一只花瓶,请你不要用我来插花,自遇见你之后,我唯一存在的意义,便是期待着有一天你能砸碎它,让你能听见它破碎的声音,希望它你能让你觉得悦耳动听……”

  “在座的每一位,论打架我打不过你们,但是论起打枪,有一个算一个,你们都是垃圾!”

  话音落下的一瞬间,斑鸠只觉得腰间一动。

  他插在腰带上的一只左轮已经到了洛岑的手上,如翻花蝴蝶般在她的手掌上转了两个圈。

  “砰!”“砰!”……连续五声枪响。

  桌面上五只粗陶碗被子弹打成了碎片。

  左轮里还剩下一颗子弹,洛岑将枪柄朝着斑鸠递了过去。

  “斑鸠,我随时随地都准备好了,为你去死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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