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第十二章 网络信息_信息全知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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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侵了米国华尔街沃尔证券公司总裁的私人电脑,并弄到了对方‘金融诈骗’的罪证,一句‘我跟FBI很熟’的威胁,郑轩就轻松勒索了一百万美金。

  他在米国摩根银行账户里的钱,就是这么来的。当然也要看时机,因为本身就不干净,所以那位所谓的华尔街大亨,选择花钱消灾,根本不敢深入追究,对勒索的黑客,只是象征性地追查一下而已。

  毕竟才一百万,如果让FBI拿到罪证控诉,律师费都不止一百万,如果罪名成立,罚金是这五十倍,并且还要坐牢。

  所以不得不说,有技术在手,弄钱实在是太简单了。

  当然,郑轩并没有将其取出,每年的利息就已经足够他在魔都过自己外表看似普通人的小日子了。

  这一切的前提,是建立在技术上,没有过硬的本事,肥羊也是恶狼。

  而今,黄极第一次上网,仅仅是看了一下别人的账号,就能获知其真实身份,乃至知道对方在什么地方上网……

  通过一个人任何的网络账号,只要他上线,就可以知道对方上网的地址,就算没上线,也可以知道其上次登录的地址……

  这恐怕不仅限于正常的账号,大约也包括黑客入侵所留下的匿名标志。

  退一万步,就算黑客什么都没留下,只要他通过网络,发了哪怕一句话,甚至是一个字母给他看到。

  黄极都能知道,这条信息是谁发的……

  毫无疑问,他意识到,自己是所有黑客的克星。

  网络匿名?资讯伪装?清除痕迹?跳板肉鸡?统统没有意义。

  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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